1)第一百六十七章 光速败诉_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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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他甚至有点傻眼。

  秦牧讲述的版本……

  和他三婶所说的,完全不一样。

  陈述环节里,秦牧表示车损皆为熊孩子造成的,有九辆车的行车记录仪外加物业的地下车库监控佐证。

  要知道。

  这些车主的每辆车,都停在固定的车位。

  行车记录仪若拍到了同一个人……

  几乎是铁一般的证据。

  不存在伪造的可能。

  再加上物业的监控,完全可以确定侵权者是谁。

  可他三婶却说秦牧等人诬陷,借机敲诈勒索。

  还给他提供了一段视频。

  “那个视频……不会是伪造的吧?”

  他咽了咽口水,额头上冒出了一层冷汗。

  他非常了解秦牧。

  经秦牧之手,送进去了一批又一批的被告。

  对方肯定不会在这么重要的证据上弄虚作假。

  懂法的人……

  轻易不可能犯法。

  但他三婶不一样!

  联想到三婶这两天略显怪异的举动,他越想越觉得那段视频有假!

  以现在的技术手段,很容易就能甄别出视频的合成以及后期制作痕迹。

  而在法庭上弄虚作假……

  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,甚至构成伪证罪。

  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零六条,在刑事诉讼中,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毁灭、伪造证据,帮助当事人毁灭、伪造证据,威胁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  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这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诉讼。

  但……
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同样规定了,诉讼参与人有以下几种情形,将构成犯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
  (一)伪造、毁灭重要证据,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;

  (二)以暴力、威胁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、贿买、胁迫他人作伪证的;

  (三)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已被查封、扣押的财产……

  其中第一条,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,就极有可能触犯伪造证据罪、虚假诉讼罪、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等具体罪名。

  在司法解释里。

  也有情节严重的定义:只需要诉讼参与人提供的证据,足以扭转案情走向,试图不当得利,使他人受到非法损失的,即构成情节严重。

  也就是说……

  这个视频,就是个定时炸弹!

  一旦亮出来,不仅白水蓉要凉,连带着他也要凉!

  至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!

  想到这里。

  张玮不由汗毛倒竖,只感觉当律师这行实在是太危险了。

  一不小心……

  还差点被亲戚给坑了。

  “咚——”

  正在此时。

  法庭上,庄严的法槌声敲响。

  审判长看向了章河,沉声道:“接下来,请被告方,进行答辩。”

  被告席。

  章河有些慌乱,忍不住转过身看了眼白水蓉。

  又看向了张玮。

  却发现……

  张玮突然变成了哑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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